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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3花蓮地震災害,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

  •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
  • 聯絡人:魏武盛組長
  • 聯絡資訊:02-23070123 #2000
公告日期113-04-08 08:06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內容

本(4)月3日花蓮地區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各地災情頻傳,為照顧民眾權益,公路局公布1130403地震受災民眾辦理公路監理業務權益照顧措施,受災民眾只要持有村里長、警察局、派出所、鄉鎮市區公所或相關機關出具之證明,相關包含「補發汽機車駕照、行車執照、牌照登記書」、「辦理車輛報廢、繳註銷、停駛及號牌遺失或損壞」、「車輛定期檢驗」、「交通違規罰鍰繳納、裁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職業駕駛執照審驗」等監理事宜,均可展延至113年10月31日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公路局表示,另因地震致車輛受損需辦理報廢、繳註銷、停駛者,汽車燃料使用費計徵至災損前一日止;辦理汽車修護者,憑汽車修理廠開具之證明文件,按修車日數減免之,請民眾於本(113)年10月31日前提出申請。

此外,公路局也提醒,如有受災車輛所有人死亡,親屬辦理車輛繼承過戶或報廢、繳註銷牌照者,交通違規案件免罰及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免繳,辦理汽機車繼承過戶者免徵該項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