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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站提醒計程車6/15起投保旅客責任險,未投保將受罰

  •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第四股
  • 聯絡人:鄭淑芬
  • 聯絡資訊:089-311539
公告日期112-06-09 14:05
公告單位高雄區監理所-臺東監理站-第四股
內容

    為全面保障民眾乘車安全,對於未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導致沒有保險的計程車在發生交通事故時,乘客無法獲得保障影響權益。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公路法」修正案,計程車客運業應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險。

    依公路法第65條第3項及第81條規定,自今年6月15日起,計程車客運業應投保每名乘客新臺幣150萬元以上旅客責任險,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應於6月15日前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

    另外,臺東監理站將在今年6月15日以後,參考現行營業大客車機制,於「新(重)領牌照」、「遺損換牌」、「變更登記」、「過戶登記」、「復駛」、「行照換發」、「補行照」及「車輛檢驗」等相關業務時協助查核計程車旅客責任保險證明文件,請相關業者特別注意。

    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所有計程車業者及駕駛人應依規定儘速完成相關投保手續,以免屆時無法辦理車輛監理業務,及查獲未投保時須繳納高額罰款,以共同維護乘客搭乘權益。

 

 

承辦單位:臺東監理站

聯絡人:鄭淑芬股長

聯絡電話:089-311539轉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