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什麼是違規記點新制?報給你知!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駕駛人管理科
  • 聯絡人:謝科長君毅
  • 聯絡資訊:02-26884366分機201
公告日期112-10-05 09:00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112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上路,汽車駕駛人違反新制規定者,除提高處罰罰鍰外,針對違規記點、記次也有重大變革,記點吊扣駕照處分修正為1年內違規記點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經記點則吊銷駕照。另針對逕行舉發案件涉及記點條款,以往因無法辦識駕駛人故不予記點,新制記點實施後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者,將直接對車主記點;如車主無駕照可供記點,則改記車輛違規紀錄1次;1年內記次達3次,吊扣牌照2個月,以強化記點制度。 

臺北區監理所提醒,為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此次修法也提供駕駛人改正機會,點數累計6點後,可選擇自費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3小時,可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若駕駛人違規記點已滿12點時,就會直接被吊扣駕照,將不能申請參加講習扣抵計點。 

為利駕駛人了解記點查詢及主要駕駛人登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新修法規定,已於「監理服務網」設置「最新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內有Q&A及懶人包可供查詢,敬請多加運用。


承辦單位:駕駛人管理科

聯絡人:謝科長君毅 

聯絡電話:02-26884366分機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