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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要買貴局的房地,可以出售嗎?
    • 點擊數:1349

    我們經管的房地,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直接管理使用,如無需使用時,依規定應變更為非公用財產,如屬國有財產,則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如屬地方政府之財產,則移交由該地方政府指定之機關接管,屆時你可向該接管機關申請承買。

  • 有關私有既成道路要如何申請補償?
    • 點擊數:728

    私有既成道路土地,係因使用年代久遠已具有公用地役關係,有關私有既成道路土地之處理,茲因本局經管之省道系統中,類似土地甚多,所需徵收經費龐大,非政府預算所能負荷,致目前本局針對私有既成道路,均依據「交通部公路局經管之省道私有既成道路土地取得處理要點」辦理,主要取得方式係併入年度工程計畫之方式取得。

  • 貴局經管的房地,可以辦理出租嗎?
    • 點擊數:417

    一、我們經管的房地,應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直接管理使用,原則上我們機關是不得辦理出租的。但在不違背原定用途及不影響公務使用的情形下,才可提供出租並收取租金。
    二、至於租金的計算,如出租之房地屬國有,則依照財政部訂定的「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辦理,如屬地方政府之財產,則依該地方政府之相關規定辦理。

  • 民眾占用貴局管理之房地是否構成刑責?
    • 點擊數:320

    占用本局管理之房地,除涉及刑法第320條規定之竊佔罪 ,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外,並須依民法第179條、第767條等規定,負騰空返還土地及不當得利之責任。此外,所占用之土地,如屬於山坡地,因占用人違反規定使用導致水土流失時,另又涉及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或水土保持法之刑責。

  • 請問在公告期間想參加競標購買,可否用不同價格多投標幾次?
    • 點擊數:275

    所有權人(地主)以單筆土地持分僅能投1張標單,如有重覆投標情形,所投標單均視為無效標。

  • 私人占用貴局管理之房地,如何處理?
    • 點擊數:274

    如經本局確認有占用情形,則依以下方式辦理:
    (一)協調占用者騰空返還。
    (二)違反相關法律或使用管制者,通知或協調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三)以民事訴訟排除。
    (四)依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移請地方警察機關偵辦或逕向檢察機關告訴。占用情形影響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者,優先移送。
    (五)其他得排除占用之適當處理方式。

  • 假如我參加既成道路競標購買並得標,請問土地移轉的相關規費與稅費需要繳納嗎?
    • 點擊數:270

    本局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得委託地政士辦理,地政士代辦服務費、登記規費皆由本局負擔。但土地所欠稅費(如地價稅)由土地所有權人(地主)自行負擔。另印花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依相關規定皆免繳納(免徵)。

  • 我想參加公路局競標購買省道私有既成道路土地,但我該如何判斷我屬於哪種組別?
    • 點擊數:261

    公路局競標購買分為3種組別,如果您是 ①總登記為「道」地目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②原為公有登記,依法回復或取得所有權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例如:經回復所有權之河川浮覆地、經政府没收回復所有權之土地)、③難以查考形成原因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屬於第1組,競標底價為公告土地現值*100%。

    如果您是曾經出具無償提供使用同意書的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 或捐贈後未辦移轉登記的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屬於第2組,競標底價為公告土地現值*40%。

    如果您是持有該土地期間未滿20年的所有權人,則屬於第3組,競標底價為公告土地現值*30%。

    此外,若您持有的土地曾辦理徵收或價購,但未辦理移轉登記,則不屬於本局競標購買的適用範圍,將不予購買。

  • 辦理土地協議取得時協議價格如何決定?
    • 點擊數:236

    有關協議價購之價格,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另依內政部函示,所稱市價係指正常交易價格,該市價資訊之取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
    本局辦理協議取得時之市價係經蒐集政府各相關公開資訊、各轄管地方政府地政局或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協議價購市價,或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經綜合評估分析後估定之。

  • 我有省道既成道路想要申請公路局競標購買,請問要去哪裡投標?
    • 點擊數:228

    土地所有權人(地主)於每年招標公告受理期間,請至土地所在的本局養護工程分局投標。

    本局辦理第1次招標後,如尚有經費結餘,續辦招標至執行完畢,惟至多辦理3次招標。

    詳情可至本局競標購買專區專頁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