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2.原領之職業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 半身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二)辦理程序:
1.「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註銷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免辦理體 檢。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已超過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不需檢附體 檢表,於繳納違規罰鍰後換領普通駕照。
4.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
(三)規費:新臺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期審驗1年以上,而被註銷駕駛執照者, 得憑其職業駕駛經歷換領同級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2.職業換普通於應審日前可免辦審驗即予換照,超過指定審驗日 期尚未逾1年者,若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之延審理由, 於繳納違規罰鍰後,或辦理分期付款並繳納第一期金額後,可換領普通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