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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2.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須蓋妥印章)。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4. 繳、吊、註銷重領車輛須經檢驗合格外,並檢附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及繳、吊、註銷登記書,若號牌未繳回時,應同時繳回。
  5. 如申請人並非原車主時,應另附讓渡證明或過戶登記書或繼承證明等相關文件。

收費:

  1. 檢驗費:
    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臺幣600元。
    小型汽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拖車檢驗費新臺幣450元。
    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2. 號牌費:汽車新臺幣600元,未滿550 C.C.之各型機車新臺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400元,拖車新臺幣400元。
  3. 行照費:汽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拖車新臺幣200元。

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失竊註銷牌照車輛,應繳驗司法或警察機關領回車輛之證明,註銷時,原牌照未繳回者 ,應同時追繳。
  3. 申請牌照須同時繳納牌照稅、燃料費。
  4. 限制車輛應檢附核准文件。
  5.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發給牌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