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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2. 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3. 行車執照。
  4.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

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章、欠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車輛失竊應附警察機關之報案證明(其牌照稅繳至失竊日前1日,燃料費繳至失竊日前1日止)。
  4. 拒不過戶註銷可登報催告,並於7日後檢附催告報紙或憑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或法院判決確定書辦理。
  5. 拍賣註銷如牌照不齊全者,應附拍賣機關之證明。
  6. 車主死亡註銷,請附車主死亡證明或全戶戶籍謄本及法院認證書、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繼承人身分證正本辦理。
  7. 有動保設定車輛,大型車或營業車不得辦理拒不過戶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