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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紅單)後,依所記載「應到案日期」前往監理所、 站接受裁處或以郵 繳即時銷案、電話語音轉帳、網路方式繳納罰鍰 。並請於「應到日期」前,以電話查詢該交通違規案件是否已由舉發單位移送至應到案處所,避免徒勞往返。

如發現接獲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上所填載之車牌號碼或被通知人姓名有疑問 ,請於應到案日期 前向原舉發單位或監理所、站提出書面申請要求 更正,以免逾越繳納期限,受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