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全面掛牌,未依規定行駛,處新台幣1200-3600元罰鍰!

公告日期113-04-19 10:37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第二股
內容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含使用中)須全面領牌,逾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為協助車主儘早完成領牌,高雄市區監理所於官網設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相關資訊,歡迎車主們善加利用。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截至113年3月底,該所雖然已有14,000多輛完成換領號牌手續,惟仍有部分車輛尚未辦理,為避免「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車主,於寬限期間以為騎上路不會被攔查取締的誤解,而有任意改裝車輛的情形,持續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採不定期、不定點方式,針對未掛牌及違規改裝車輛於熱點區域及時段,加強攔查取締及宣導,至目前攔查213輛,取締違規42件(變更燈光14件、加裝載人腳踏桿16件、未戴安全帽3件、無照後鏡9件)。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為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須年滿14歲才能駕駛,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務必戴上安全帽、最高限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也不可擅自改裝;另外,如查獲購買未經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車騎上路,該車將予以沒入,請車主務必多加留意!以免違規受罰。

辦單位:運輸管理科

聯 絡 人:李作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