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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核定國道客運基本運價,票價微幅調漲

  •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運輸組
  • 聯絡人:戴邦芳副組長 
  • 聯絡資訊:02-23070123
公告日期113-05-03 16:16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內容

  現行國道客運路線高速公路段基本運價係交通部95年8月23日核定,距今已逾17年,所核定之18項成本基礎及運價水準已不符社會現況及營運需要;因此中華民國公共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112年10月向交通部公路局提出國道客運路線運價檢討計畫,歷經公路局初審、專案小組審查、公路汽車客運審議會第253次全體委員會議及113年4月12日交通部交通費率審議會第29次會議辦理審議後,交通部已於113年5月1日同意調整。

  本次調整可合理反映國道客運業營運成本,改善經營環境,促進產業穩定發展。另為推廣公共運輸並減輕民眾負擔,本次運價調整後將透過TPASS政策補貼TPASS月票使用者,至於非TPASS月票使用者(含非TPASS路線乘客)則由政府補貼漲幅三分之二。經補貼後TPASS月票使用者實際支付之月票票價不變,至於非TPASS月票乘客,則視路線性質而有微幅不同調漲,以常見之四排座車型而言,最高漲幅不超過1.56%,而三排座亦不超過6.46%,另因本次僅調整國道路段部分,實際全路線票價漲幅會更低。

  以【1816】台北至桃園短途通勤路線為例,其4排座最高調整1元,3排座3元;【1826】台北至台中路線,其4排座最高調整4元,3排座17元;【1610】台北至高雄路線,其4排座最高調整7元,3排座36元。 

  本次基本運價調整後,業者得於本次上限範圍內視實際營運需求調整票價,惟因整體調整幅度不大,各家業者基於市場機制,未必會調整市場票價,後續如有調整需求,須循程序提報本局各區監理所備查並公告1週後,始可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