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為因應「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17次委員會提案之分案結果」,於台18線阿里山公路設置族語地名附牌,為求地名之正確性,於牌面設置前即請阿里山鄉公所及嘉義縣阿里山鄒族達邦庫巴文化發展協會-鄒族語言推動組織提供沿線地名之族語,先以敘明。
媒體於113年2月1日報導阿里山公路58公里「巃頭」鄒語地名「’o’oyu」有爭議。為釐清本案疑義,本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於113年4月25日召開討論會議,邀請阿里山鄉公所及嘉義縣阿里山鄒族達邦庫巴文化發展協會-鄒族語言推動組織,以及專家學者共同討論巃頭鄒語地名正確性,會中鄒族語言推動組織協同主持人表示,鄒族地名不會以人的行為模式命名,會後決議,目前公路局設置牌面標示是正確的,符合鄒族語意使用。
承辦單位:公路局雲嘉南區養護工程分局阿里山工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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