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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區監理所呼籲消費者勿選用未裝置GPS遊覽車

  • 發布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監理資訊科

為加強保障民眾搭乘遊覽車安全,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已規範遊覽車客運業所屬車輛自106年9月1日起,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功能設備及設置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同時提供車輛動態資訊介接至指定之資訊平台,民眾租用遊覽車宜選擇已裝置GPS設備並介接至平台的車輛,以維權益與安全。
早在法規公布之前,全國1萬6,000餘輛遊覽車中約有1萬2,000餘輛為安全管理需要,已自行裝置該系統,這些業者用心值得肯定;為期全國遊覽車均能全面完成裝置保障行車安全,公路總局再輔以專案補助,並由中華民國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協助向業者宣導盡速裝置及汰換,目前全國遊覽車已有99.98%裝設完成並介接至平台,而本所轄管263家遊覽車業者,共計4,644輛遊覽車已依規定完成裝設GPS及設置公司監控管理系統,可輔助業者科學化管理,掌握每輛遊覽車行駛動態及是否定期檢驗等。惟迄今本所轄管遊覽車客運業者尚有日華通運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號082-TT、A5-227、A5-228以及明揚通運有限公司所屬車輛車號189-MM,共計2家業者4輛遊覽車未同意GPS介接,本所已依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掣單舉發,並提醒這些業者應儘速配合輔導完成介接以免受罰。
有關遊覽車客運業車輛GPS設備之裝置及介接至公路總局資訊平台情形,現均已揭露於公路總局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可提供各界查詢參考;呼籲民眾或機關、學校、團體租用遊覽車出遊時,為保障安全,應選擇裝置GPS設備並完成介接之合法遊覽車輛,避免影響安全與權益。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運輸管理科
聯絡人:連思源科長 02-27630155分機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