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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機車胎紋將納入機車檢驗項目

  •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第二股

機車族請注意,自7月1日起,機車胎紋將納入機車檢驗項目,由於5年以上之老舊機車於辦理過戶、變更車體顏色、重大交通事故引擎修復後之臨時檢驗等、或大型重機之定期檢驗均須至監理站辦理驗車,故機車族務必定期檢查胎紋胎壓,並定期做更換,以確保行車安全與機車檢驗能合格通過。
高市所苓雅監理站表示,根據最新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2修正條文,其中新增了一項如下:「輪胎之胎面未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4879機車用輪胎標準所訂之任一胎面摩耗指示平臺。」意即,沿著指示標記(△)輪胎胎面任一點若磨損至與磨耗指示點同高度即判定為不合格;另外,輪胎使用壽命建議不要超過6年,以免輪胎老化而產生危險,請參考附圖指示:
倘有相關問題亦可逕洽聯絡人金春輝(TEL:07-2257812轉2202或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