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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期間可延後於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檢驗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疫情三級警戒,為減少人流及接觸,公路總局宣布,一般民眾使用的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車輛定期檢驗最後應到檢期限在警戒期間者,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驗車。
  公路總局表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照顧民眾權益,已於本(110)年5月19日訂頒「因應民眾受新冠肺炎防疫措施影響之各項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針對「車輛定期檢驗」業務,如民眾因居家隔離、檢疫或確診等原因無法於期限完成驗車,得於原因消滅後6個月內憑相關證明文件完成驗車視同未逾期且免罰。但因疫情嚴峻,配合指揮中心呼籲民眾減少外出之指引,針對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檢驗應到檢期限於三級警戒期間之車輛,可延長至警戒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辦理檢驗,如在該期間已繳納逾期檢驗罰鍰者,公路監理機關將通知車主退費。
  公路總局也呼籲,民眾需要洽辦監理業務,可以多利用監理服務APP,減少外出攜手防疫;如有任何監理業務疑義,歡迎洽交通部公路總局用路人服務中心0800-231-035。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監理組
聯絡人:林義勝組長 
聯絡電話:02-23070123分機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