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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總局就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訴求事項回應說明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本(6/12)日報載台灣汽車客運業產業工會將對客運業相關主管機關提出三項訴求建議事宜,公路總局說明將主動進一步與該工會瞭解討論,共同提昇客運從業人員服務環境。針對報載工會所提建議訴求,該局表示有關所提勿壓制客運票價漲價部分,交通部現階段對於公路汽車客運經營成本調整之處理,已請該局於避免增加基本民行負擔下,以增加補貼方式因應補足,該局現刻正與客運公會研議適當之增加補貼方案中;至於駕駛人駕駛時間之紀錄,公路總局說明已建置公路客運動態資訊系統,駕駛人於出車前均需插入身分識別裝置上傳系統記錄駕駛時間,透過該系統紀錄監督查核業者合理排班確保司機駕駛時間合於規定,並透過事前檢視、事中稽查及事後異常查核三階段方式,加強對業者督導管理及執法。
公路總局進一步說明,依現行規定,公路汽車客運業者於僱用駕駛人時,應將駕駛人名冊向主管機申報登記,經監理機關審核符合資格後,由客運業者提供經認證之駕駛身份識別裝置,於發車前插入車載機或輸入個別編號完成身份識別認證後,由車載機將其行車軌跡及駕駛時間上傳至公路客運動態資訊系統,相關紀錄均可完整呈現,如有異常,亦會透過系統警示或資料分析統計,由轄管監理所站督導管理;此外,交通部已新增規定自110年起新出廠之新型式大客車,均強制僅能裝設同時具備可插卡識別駕駛人身分之數位式行車紀錄器(不得再裝設機械式行車紀錄器),將更精確記錄掌握司機駕駛時間資料。
公路總局再次表示,針對工會反映及訴求事項,將儘速主動洽工會瞭解,另對於相關團體或單位之具體建議,該局均非常重視,也歡迎不吝提供予該局,共同健全提昇客運公共運輸服務從業環境。
承辦單位:運輸組
聯絡人:劉育麟組長
連絡電話:02-23070123轉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