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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 已於今年4月上路囉!

  •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自今(108)年4月1日起,民眾在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新車領牌或過戶、復駛等異動登記時,可同時申請登錄汽車主要駕駛人。申請時須繳驗車主身分證、印章及主要駕駛人符合登記車種之有效駕駛執照正本。另為確保汽車主要駕駛人登錄資料之正確性,汽車主要駕駛人有變更時,亦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異動登記。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常有民眾為了節省保險費,將車輛登記在妻子或父母名下,在這種情形下,常因駕駛人未繳納停車費、通行費,導致車主被開罰單,也使得交通事故分析無法反映實際情況及保險計費方式不確實。交通部為了健全車籍管理資料、掌握車輛實際使用狀況、減少爭議及提高便利性,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16條及23條規定,於今年4月起實施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
陳所長也提醒,汽車主要駕駛人登記制度上路後,停車費及通行費等相關資訊,未來可直接通知主要駕駛人,但初期罰單仍會寄給車主,等到制度推動成熟後,將會進一步研議罰單是否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所以目前車主雖有登錄主要駕駛人,仍須留意罰單送達情形,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7-3613161分機11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郭力中科長
電話:(07)3613161#101
傳真:(07)364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