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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計程車至交通部陳情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涉違規說明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有關全民計程車司機聯誼會至交通部陳情Uber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假合作真涉嫌違規,公路總局針對其反映應加強取締說明如下:
Uber公司自102年進入我國經營後,因未依公路法申請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及計程車客運業,交通部公路總局為維護運輸市場營運秩序,嚴格取締並依公路法加重罰鍰,該公司除已繳交513件7,325萬元外,尚有43件,金額10億3,100萬元未繳,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已全數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該公司於106年1月暫停營業。
Uber公司106年4月重新營業並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以來,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再度針對其營運違規加強取締,聯合各直轄市政府嚴格執行稽查工作,截至107年4月底止,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對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者開出共137件違規處分,裁罰金額424萬5,000元。另交通部公路總局已於本年3月訂頒「小客車租賃業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事件統一裁量基準」供監理所站執法認定,小客車租賃業如將供租賃車輛外駛攬客違規營業達7次以上,除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外,並廢止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其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公路總局表示,小客車租賃業者與資訊平台的合作,不應改變營運主體仍為租車公司之事實,其營運所應遵循之規範,對駕駛、車輛的管理責任及對消費者負擔的權利義務,亦不會因其合作對象的不同而有所折扣,其車輛、駕駛都須符合法規相關規定,而且不能個別攬客。該局未來除對Uber公司外,亦會加強對與其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及駕駛人持續嚴格督導並確認其合作服務符合公路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相關規定。
承辦單位:運輸組
聯絡人:劉育麟組長 02-2307-0123轉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