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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路運輸業防疫物資持續補貼 計程車還有加碼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隨著疫情日趨和緩,社會經濟活動也逐漸復甦,為協助客運業者持續提供安全、便捷的運輸服務,行政院已於111年7月5日同意持續補貼陸路運輸業者防疫物資,一方面減輕業者防疫成本負擔,另一方面也鼓勵業者加強清消及維持正常營運服務,以協助大眾回歸正常生活及促進產業復甦振興。公路總局配合行政院政策擬妥補助規定並於今(7)日發布,開始受理及核撥客運業者申請防疫物資補貼等相關作業。
公路總局表示,疫情期間為協助陸路運輸業者加強防疫清消及減輕負擔,原防疫物資補貼辦理至111年5月底止,因立法院延長「嚴重特殊傳染病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期間及考量現階段運輸業仍有持續防疫清消的需要,爰交通部續向行政院爭取防疫物資補貼經費自111年6月1日起至111年底止,援用之前補貼標準大車每日22元,小車每日15元;另考量計程車空間較小,搭乘乘客較不特定,為鼓勵計程車加強清消及增設車內防疫裝置(如透明隔簾/板),行政院已同意於前述延長補貼2,730元額度外再增加2,270元一次性加碼補貼,以111年6月1日列管在籍之計程車為準,每輛車合計可獲得5,000元之防疫物資補貼。
公路總局另表示,延長防疫物資補貼相關規定已於今(7)日發布,自即日起即可開始申請;另為利計程車業者及早領得補貼款,本次防疫物資補貼採1次性撥(預)付,並比照計程車薪資補貼方式由該局各區監理所統一受理及撥付,包含6都之計程車等,計程車業者(包括車行、合作社及個人車行等)可依規定填具表單向各區監理所申請,或請當地之計程車公、工會協助申請。該局並督請各區監理所加速相關作業,依該局作業規劃,若業者於7月8日前遞件申請,各區監理所將於7月15日統一撥款至車主帳戶;後續提出申請者,經各所審核無誤後將於7日內完成撥款入帳,請車主屆時再至帳戶查詢確認。
公路總局特別提醒,本次計程車防疫物資補貼係採預撥(付)方式,補貼期間屆滿後計程車業者仍須依規定檢具請款書向各區監理所辦理核銷,另外在本次延長補貼期間(111年6月1日~12月31日)車輛如有辦理報停、報廢、繳銷、吊銷、註銷及環保回收等,亦須依規定比例繳回補貼款;相關業者或駕駛人對於本次防疫物資補貼申請或撥款如有相關疑義,各區監理所已有設置專人服務窗口與電話(如附表)提供洽詢服務。
公路總局最後呼籲,隨著疫情逐漸趨緩,搭乘大眾運輸或副大眾運輸人數會慢慢回流,但運輸業防疫清消工作仍不可鬆懈,請客運業者持續落實車輛及場站清消,同時因應逐漸恢復正常生活及產業復甦,加強提供運能與服務,提供乘客一個安全、優質、舒適的乘車環境。

新聞聯絡人:運輸組 王組長在莒
電話:02-2307-0123轉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