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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第一階段結果出爐,提供民眾租用遊覽車參考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為協助輔導遊覽車客運業提升發展,鼓勵業者健全自主專業科技化管理,並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公路總局辦理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遊覽車業者評比分級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未達乙等),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評鑑區間採109年10月至110年3月,第一階段評鑑結果計有27家業者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清冊如附件),評鑑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官網或監理服務網查詢。
 公路總局表示,本次評鑑作業係該局為使評鑑制度發揮獎優汰劣功能,及引導業者建立市場品牌
,經通盤檢討並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後首次實施,評鑑設定以營運安全為核心,採基本安全紀錄、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為主要依據,藉以有效區別各評鑑等第識別度,並採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是由該局統計全數業者基本安全紀錄,評比業者所達等第,至第二、三階段進階等第評比,則是由業者依其需求決定是否提出申請。
 經公路總局完成第一階段評鑑作業,計有27家業者評列不列等,其等第意涵是指該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違規紀錄,以致未能達到該局對外推薦的基本要求,並將由監理機關針對業者個別情況輔導改善,讓該等未達乙等而不列等之業者降低其營運風險,提升營運安全,維護人車在外安全。
 至於經第一階段評鑑作業評比為乙等以上之業者,若屬符合第二階段甲等評鑑作業申請資格者,將由各監理機關通知可於規定時間提出申請,該階段評鑑結果將評列出甲、乙等業者,預計將於7月底前公布;經第二階段評鑑作業後,再由各監理機關通知符合第三階段優等評鑑資格之業者提出申請,並辦理實地查核,完整評鑑結果將於今年底前公布。
 為鼓勵及引導業者朝專業科技化管理及品牌化經營模式邁進,公路總局鼓勵各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期藉由評鑑引導消費者承租選擇,併從消費市場發揮促使遊覽車業提升營運安全之效果,公路總局並將持續加強及落實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賡續與遊覽車業產業公會及業者共同努力創造更好的營運服務環境及行車安全品質。
承辦單位:運輸組
聯 絡 人:王組長在莒
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