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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超載不過磅祭重罰

  •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汽車裝載貨物超載除導致道路受壓不平整、車身重心不穩發生事故常釀成重大悲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載罰緩為1萬元,另總超載部分每1公噸加罰1000至5000元,不肖業者以拒不過磅只罰1萬規避重罰。
自106年7月1日起,新修正實施汽車裝載貨物行經地磅處所五公里內路段,未依規定過磅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九萬元罰鍰;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時,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及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外,汽車駕駛人記違規點數2點。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特別呼籲,新法規已加重罰鍰金額與擴大舉發範圍,請業者與駕駛不超載、不逃磅,共同守護用路人安全。
承辦單位:運輸稽查管理科
聯絡人: 陳天賜科長
電話:(07)3613161-230
傳真:(07)365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