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8)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營業汽車所有人,務請依限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汽車所有人可持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線上轉帳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
若沒收到繳納通知書之營業汽車所有人,除向就近監理單位洽詢外,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或直接至統一、全家、OK或萊爾富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臺北市區監理所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電子繳費單或活期帳戶約定每季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收不到費單或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請逕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或該所網站〔https://tpcmv.thb.gov.tw/〕線上申辦。若您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詢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王葉玲 02-27630155分機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