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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主動發現,職代未依規定考驗送辦,檢察官起訴!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運輸組-運輸計畫科

臺北區監理所於106年9月14日接獲民眾檢舉,疑似有「考官考試放水」等陳情,案經該所經調閱考驗車錄影資料比對,發現詹姓職務代理人未依規定執行考驗工作屬實,對未能完成考驗的考生,仍予評分及格。
臺北所除立即暫停詹員考驗工作外,並撤銷原考生核發之駕照,以及召開考績(成)會審議,解除職務代理人職務(解雇)。並經交通部核定停止詹員考驗工作1年。刑事部分,本案經臺北區監理所移送政風單位調查,並由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日前遭檢察規起訴在案。
臺北區監理所在本案檢討與改進,有以下數項:
(一)加強法治教育:每年均規劃新進人員講習,同時安排政風室宣導廉政法令課程,以加強其法治觀念。
(二)考驗車錄影資料查核:該所訂有「路考監視錄影資料查核作業要點」,規定錄影資料定期下載至電腦硬碟,並由單位主管指定人員,每月輪流稽核錄影資料。
(三)實習考驗員回報機制:
1.對於實習考驗員,在實習過程中有任何疑義,均應向單位主管或考驗業務承辦人反映。
2.由單位主管或業務承辦人走動式管理,除適時瞭解、關心實習考驗員實習狀況外,期以發現問題即時改善。
單位:臺北區監理所
連絡人:魏副所長武盛
連絡電話:(0)2688-7205#193
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