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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監理小知識-「拒不過戶註銷」

  •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車輛出售或贈與並已交付實際使用人保管使用,因未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衍生違規罰鍰及稅費仍需由原車主負擔,有這種情形時,車主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即可歸責於實際使用人。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車輛如果出售或贈予他人,一定要至公路監理監關辦理過戶登記。若當時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如今找不到實際使用人,車主可以刊登報紙1天,催告實際使用人出面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並於登報日起第8天檢附催告刊登報紙全張及車主身分證、印章,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及稅費,車輛如有貸款須先辦理清償,才可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有關登報範例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下載(路徑:車輛專區>汽機車牌照>拒不過戶註銷)。
提醒您,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登記必須至車輛管轄監理機關申請,不受理越區辦理,同時須提供車輛實際使用人的姓名及身分證號碼等資料,日後車輛若有違規罰鍰及稅費問題,才能歸責於實際使用人。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7)361-3161分機213,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承辦單位:牌照駕照管理科
聯絡人:莊焜楠科長
電話:(07)3613161-223
傳真:(07)3613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