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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上路,記得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

  • 發布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親愛的車主您知道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主要目的是什麼嗎?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您享有的保障是什麼您知道嗎?
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汽機車所有人「行駛上路,記得投保,以免受罰」,政府規定車主投保主要目的是萬一發生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迅速獲得理賠、減少肇事者財務負擔、避免該事故發生糾紛時而延遲應有的補償…等。
倘若因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程度所獲理賠有所差異,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規定,致身體傷害者,其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最高可達為每一人每一事故新臺幣(下同)20萬元;致身體殘廢者,其失能給付最高可達為每一人200萬元;致死亡者,其死亡給付為每一人200萬元;前項給付合計最高為每次事故每一人220萬元為限。
該所表示,請車主行駛上路前,記得檢查愛車有無投保,
如未投保,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以罰鍰,依「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其應繳納罰鍰為1,500元至 1萬2,000元;如有肇事者未投保,其應繳納罰鍰為6,000元至3萬元。如欲繳納罰鍰者,請多加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及轉帳繳納。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
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from=mobile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宋科員昭儀
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