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公路總局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第二階段評定乙等業者430家、甲等以上業者442家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公路總局今(20)日再公布109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第二階段評鑑結果,依據業者基本安全紀錄及專業科技化管理項目,評列乙等業者共計430家、甲等以上業者共計442家,其中甲等以上業者可再申請下一階段優等評鑑作業。評鑑相關資訊可至該局官網(https://www.thb.gov.tw/)或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
 為提供民眾選擇租用遊覽車之參考,公路總局訂定「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辦理評鑑作業,6月底已首先公布不列等(未達乙等)及乙等以上業者,今日再公布第二階段評列為乙等之業者共計430家,其等第意涵是指該業者營運安全具有基本水準,即其安全紀錄達到一定標準;另評列為甲等以上業者有442家,代表業者安全紀錄標準較乙等更高,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而且具有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公路總局表示,經第二階段評鑑為甲等以上之業者,若是符合第三階段優等評鑑申請資格,將另由監理機關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業者,依規定提出申請優等評鑑作業,後續再經該局評鑑小組實地查核確認達優等標準者,亦即代表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其評鑑等第始得評列為優等,完整評鑑結果將於今年底前公布。
 另經公路總局統計,符合申請第二階段甲等評鑑資格但之前無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而列計乙等之業者計有177家,公路總局表示,考量本次評鑑是首次採甲等以上由業者主動申請之評鑑制度,不同於以往被動受主管機關統一對所有業者評列等第之方式;因此,對該等177家業者將再提供其至7月30日前申請甲等評鑑機會,但其得否列為甲等之評鑑結果將併同優等等第於年底公布。
 此外,公路總局也補充說明,前於6月29日公布之27家評列不列等(未達乙等)之業者,監理機關均已發函業者限期於1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並將依核定改善計畫來輔導業者改善提升其營運安全。公路總局鼓勵機關團體及民眾參考評鑑成績來選擇承租遊覽車,透過消費市場的影響力共同提升國內遊覽車自主專業化治理及營運安全與服務品質,該局也將持續加強輔導及落實遊覽車各項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國內遊覽車產業良好發展環境。
承辦單位:運輸組
聯 絡 人:王組長在莒
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3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