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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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註銷收件服務可於指定日至指定服務處辦理,或可將申請書另以郵件(掛號或平信)、傳真(02-3234-4101)或監理所站臨櫃辦理。
申請人駕照正本可留做紀念,不可再拿出來使用或開(騎)車喔!
您必須換駕照原因及辦理方式:
1.自106年7月1日起,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駕駛人,首次換照為滿75歲起,先辦理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再至監理機關更換3年有效期限之駕照。
2.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7款「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間仍駕車」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惟於舉發通知單日期三個月內完成換發駕照,不予處罰。
3.駕照繼續用者,請事先在各區衛生所做體格檢查(身高體重、視力視野辨色力、聽力及四肢活動力)與認知測驗(記憶力及時間空間感)。
應備證件及費用:身分證及駕照與健保卡(皆正本)、1吋相片2張(體檢用)、體格檢查費150元及認知功能測驗200元(不是駕照考試)。
4.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換駕照體檢視力標準如下:
裸視(未帶眼鏡):單眼0.5雙眼0.6,矯正(佩帶眼鏡)單眼0.6雙眼0.8或依身心障礙考照標準,裸視(優眼):0.6以上,矯正(優眼)0.8以上,普通小型汽車駕照需加測視野達150度以上,請記得佩帶眼鏡體檢。
5.換駕照應備證件及費用:身分證及駕照正本、體檢及認知檢測合格證明書、還要1吋相片2張(換駕照用,2年內拍攝近照),更換1張新的駕照行政規費50元,駕照遺失亦可辦理。
代辦:請代辦人攜帶上述證件、費用與代辦人身分證正本。
6.近期(3個月內)擇日至板橋監理站,辦理駕照換照服務,不可郵寄換駕照。建議上班日先至板橋監理站對面,佑林診所做體檢及認知測驗(免預約,中午12:00-13:00休息),再至板橋監理站換駕照(中午不休息),建議每日辦理時間0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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