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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建議區
監理建議區
關於圓環進出交通規則
檢舉不當留言
回覆內容
作者:
林志明
回應於:111-05-14 20:48
1 樓
1.依據圓環交通規則
?進入圓環前:環外車輛須禮讓環內車輛,待環內車輛駛出後方能駛入。
?進入圓環後:轉彎前須打方向燈;欲左轉車行駛內側,直行與右轉車行駛外側。
?圓環內不得停車或倒車。
?遇有多車道圓環,外側車道與圓環外車道須禮讓,圓環最內側車道車輛,其具最優先行駛權。
若是未遵循以上準則搶道爭行,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將處600~1800元罰鍰.
規範內並無進出圓環方向燈使用規則,存在疑慮懇請相關單位詳細說明.
回應機關:
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
回應於:111-06-07 11:50
2 樓
您好!謝謝指教,您的建議事項答復如下:
(一)您所詢駕駛汽車行經圓環應遵守之規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06條、第110條、第111條等條文已有規定;另有關方向燈之使用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9條、第91條、第97條、第101條、第102條、第109條等條文有完整之規範,均請參考。
(二)另有關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爭道行駛、倒車、臨時停車、停車等交通違規行為之處罰,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第45條、第50條、第55條、第56條已有規定(上開相關規定您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Affair.aspx查詢),均請參考。
(三)至於如不服遭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者,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個案事實認定及裁處實務,請檢附具體資料依法向管轄監理(裁罰)機關陳述意見;不服裁決者並得向管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您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莊清富,電話:(02)2307-0123,分機2210,誠摯歡迎您的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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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監理組企劃科(2400)
瀏覽:1,68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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