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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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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公路總局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意見信箱」,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並於7天內(不含例假日,若因案情複雜無法依期限辦結時,業務主管單位會在期限內,先回復陳情人延長理由)回覆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並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處理原則說明: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第1項規定,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得不予處理。
陳情案件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或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再陳情者、惡意攻訐謾罵等不當言論等,本局得拒絕受理。另如有涉及毀謗、誣告及冒用他人信箱等,發表言論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信件處理程序:
為避免權責單位回覆信件無法傳送給您,或信箱因遭人盜用所衍生出不必要爭議,當您送出信件後,您將會收到一封由本局發出的確認信件,以確認您填寫Email是否正確。提醒您在線上填寫完畢收到確認後,請記住您郵件的受理編號,以方便隨時上網查詢進度及我們回覆的訊息。因Yahoo,Hotmail,PCHome等免費信箱可能將本網站的通知信誤認為廣告信件,若您未收到確認信,請至『垃圾郵件』中尋找,並將信件設定為安全名單,以免收不到確認信件。
有效處理您的來信與爭取時效:
公路總局管理及養護省道公路系統(不含經院轄市及省轄市之路段),並受託代為辦理縣道系統之養護,如您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本局「局長信箱」,並請載明具體人、事、時、地、物內容(例如台1線○縣市○路○段○號附近或台3線約20k處)。另如國道、鄉道及非屬公路系統之村、鄰、里道路,請直接洽高公局或各縣市政府辦理。
公路監理服務如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使用本局「局長信箱」,並請載明具體人、事、時、地、物內容(例如交通違規或監理事項者,請提供車號或駕駛人等資料),另如屬本局各區監理所站轄管業務事項,可直接洽各區監理所站辦理
陳情案件資料欄位,請確實填報,如有填報不實或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再陳情者、惡意攻訐謾罵等不當言論等,本局得拒絕受理。另如有涉及毀謗、誣告及冒用他人信箱等,發表言論者將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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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單位:秘書室研考科(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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