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公路總局臺灣人@路1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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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apter 4 幸福共好
       電動自行車掛牌管理
維護交通安全
  近來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有持續增加趨 勢 , 目前電動自行車並無懸掛車牌,發生交 通事故時容易肇事逃逸無法取締。
如何分辨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
國外將電動輔助自行車定義為自行車種 類,根據修法規劃,電動輔助自行車將不比 照電動自行車納入牌照管理,將正名為「微 型電動二輪車」,需懸掛車牌才可行駛道路, 否則將可罰 1200 元到 3600 元;未滿 14 歲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可罰 600 元到 1200 元,並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圖文 / 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 梁順凱 騎乘電動自行車應投保汽車強制險
電動自行車規劃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 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 道路事宜也會一併納入相關條款。例如最低 年齡限制 14 歲以上,還要投保強汽車責任制 保險等。另外電動自行車因懸掛車牌後也有 車籍資料,無論肇事或失竊等都可對應處理, 且違規改裝一經查獲也將開罰,確保騎乘電 動自行車守法上路安心騎乘,以維護民眾行 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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