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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資格

申請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考驗者,應具有下列資格:

一、年齡: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 駛執照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

二、經歷: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領有普通重型 機車駕駛執照1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

三、體能:應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者,須經辦體能測驗合格。

 

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訓練與考驗項目

一、大型重型機車駕駛班應授課目及教學時數
 1.未滿550C.C.大型重型機車:學科駕駛道德上課1小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 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上課2小時,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上課1小時,合計4小時。 
 2.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學科駕駛道德上課2小時;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道路交通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上課7小時;車輛構造及修護常識上課1小時;肇事預防與處理2小時;駕駛原理與方法(含安全駕駛)2小時;急救常識1小時,合計15小時。 


二、術科場地駕駛訓練(含模擬駕駛)、基本駕駛實習14小時,應用駕駛實習14小時。 


三、術科訓練項目:取車與架車、直線平衡駕駛、坡道行駛、鐵路 平交道、斑馬線、交叉路口、定圓行駛、直線煞車、彎道減速停車、連續障礙前進、「8」字型 轉彎訓練、反應駕駛訓練、環場道路行駛。 


 四、術科考驗項目:取車與架車、直線平衡駕駛(初試不合格者得 複試1次)、坡道行駛、鐵路平交道、斑馬線、交叉路口、定圓行駛、直線煞車、環場道路行駛、其它操作技術。

 

開放部分身障者以自排、CVT或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報考駕駛執照說明

配合交通部已於108年12月31日發布修正身心障礙者報考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處理要點(簡稱報考要點)規定,並考量身障者對大型重型機車用車需求,自110年1月1日起放寬部分體格體能、活動能力符合標準之肢體障礙者,以部分改裝、原廠未改裝自排或三輪大型重型機車報考駕照,並得以自備車輛報名訓練,以下檢附懶人包說明。

1120911懶人包-更新2.pdf

自動排檔大型重型機車報考駕駛執照說明

自111年3月1日起,民眾得以自動排檔大型重型機車至駕訓機構辦理考訓,並於取得駕照後註記限駕條件「限駕自動排檔車輛」

考驗科目「直線煞車」在指定停車前未換至三檔不予扣分,其他扣分項目如自動排檔車輛無該功能或設備者,亦不予扣分。

各區駕訓班受理自動排檔車輛訓練情形,請逕洽詢各區監理所:

臺北市區監理所02-27630155、
高雄市區監理所07-3613161、
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