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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汽車運輸業設置停車處所申請書逕向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
  2. 土地所有權狀影本(如係租用或借用者另須附契約書)。
  3. 土地複丈成果圖。
  4. 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5. 停車處所位置平面關係圖。

辦理程序︰

  1. 填妥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
  2. 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3. 擇期現場會勘(會同相關單位)。

注意事項︰

  1.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請向地方政府申請,限最近3個月有效;土地複丈成果圖請向地政事務所申請。
  2. 土地租約或借約之使用期限應在2年以上。
  3. 上述文件均為一式3份。
  4. 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出入口不得設置於下列區域內;其有妨礙附近道路交通之虞者,亦同︰
    1. 道路交岔分叉路口、圓環、平交道10公尺內。
    2. 消防隊、公共消防栓10公尺內。
    3. 公共汽車招呼站及加油站10公尺內。
    4. 學校、戲院門前兩側30公尺以內。
    5. 其他有妨礙附近道路交通之虞者。
  5. 停車場(棚)應懸掛公司行號名稱標示牌,地面應壓平堅實,並保持清潔,週圍界址應設置圍牆、竹籬或鐵絲網,並應設置消防設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