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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日起,汽車申請牌照「反光背心」納為檢驗項目!

公告日期112-06-01 13:31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時,以往作法只是放置車輛故障標誌,但為避免發生二次追撞,交通部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規定,自今(112)年7月起,全面將反光服裝(背心)強制納入汽車申請牌照檢驗項目,所有汽車申請牌照時皆須配備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5909之反光背心,否則不得領用牌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說明,以高速公路段為例,汽車在行駛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在故障車輛後方100公尺處以上設置車輛故障標誌,而若能先穿上反光背心,再下車置放三角故障標誌,將有效提高能見度,提醒後方用路人特別注意,避免再次發生碰撞事故傷害!相關汽車申請牌照規定,歡迎電洽0800-231-035用路人服務專線。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許金德代理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