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針對今(112)年尚未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機車車主,預計於9月22日寄出汽燃費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為112年10月31日。逾期未繳者,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停止其辦理各項車籍異動,所欠費額亦將移送強制執行,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
該所提醒車主,接獲汽燃費補繳通知書後,可至銀行、郵局等金融機構或超商臨櫃繳納,亦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繳款,以及行動支付管道,例如台灣Pay、Apple Pay、嗶嗶繳、LINE Pay Money、街口支付及樂購蝦皮等,管道多元而便捷。
若車主未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又不確定是否已繳費,除可就近向監理所站洽詢,也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或於超商多媒體機台查詢、補單及繳費。
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臺北市區監理所(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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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書記黃素雪
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