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今(112)年5月底,將對去年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催繳仍逾期繳納或尚未繳納的車主,以雙掛號方式寄出汽燃費違費處分書,繳納期限至112年6月30日止。若逾期仍未繳納,除停止其辦理各項車籍異動,並依公路法第78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該所提醒車主,接獲汽燃費違費處分書後,請儘速至銀行、郵局、農會、漁會等金融機構或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OK)繳費,或就近至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繳納。除了現金繳款,各項行動支付平台例如嗶嗶繳、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街口支付及蝦皮購物等亦可繳納違費,管道多元而便捷。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推行帳單無紙化,該所同時鼓勵車主申辦「電子繳款單」或「約定扣款」,每年7月自動轉帳扣繳汽燃費,不必擔心搬家或外派出差收不到繳款通知書致遺忘漏繳而受罰,既簡單又便利,而且環保愛地球。詳情請洽各區監理所站索取「委託轉帳代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或「電子繳款通知單申請書」填寫,或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線上申辦。若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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