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單位 |
臺北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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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種類 |
公路汽車客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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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責任險 |
臺灣產物保險:每一個人死殘責任賠償限額150萬元,113年1月3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 |
強制汽車責任險 |
臺灣產物保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萬,每一個人死殘責任賠償限額200萬,(依各車到期日為主)。 |
其他保險 |
臺灣產物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150萬,每一事故300萬,財損15萬元,113年2月1日至114年2月1日。臺灣產物保險(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每一個人傷害醫療200萬,每一事故200萬*限乘人數(座立位人數相加),112年8月20日至113年8月20日。 |
評鑑成績 |
甲(109)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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