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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局轄管之省道及代養之縣道、快速道路、橋樑、隧道等公路交通建設。
- 2. 公路監理各項便民服務(如代客驗車、下鄉考照、行動監理站、汽機車考照、志工服務…)內容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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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邊7吋短邊不限之彩色或黑白照片,傳統相機或數位作品皆可參加。(數位照片建議以8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3456X2304dpi以上規格為RAW、JPG或TIFF檔),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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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賽件數不限,唯連作不收。
- 2. 參賽作品不得裱褙、格放、拷貝、劃線、留邊、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
- 3. 參賽作品應填具報名表(如附件,各項資料應詳實填寫),一份報名表以一張作品為限,未依合規定辦理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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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參賽作品須符合上述攝影主題及規格,限「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 2. 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 3.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未達入選以上水準,獎項得以從缺不遞補。
- 4. 得獎者應於公布後七日內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800萬畫素以上),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視同棄權。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 5. 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 6. 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賠償本局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 7.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 8. 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 9. 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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