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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98)年八八水災於南投縣集集鎮台16線10.5公里處道路路基受到水流沖刷崩塌損毀,造成7車15人墜溪遇難,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認定造成該事故損害之發生純係因天災不可抗力且為無預警之突發事件所致,與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間並無具相當因果關係存在,故無國家賠償法第3條所規定之必須負損害賠償之責任,故予以拒絕國賠。 家屬於28日至災害事故現場舉白布條抗議事件,因本案現階段已在法院進行審理國賠訴訟中,一切尊重法院審理程序,並靜待判決結果因應辦理。 新聞聯絡人: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信義工務段段長汪令堯0934-45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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