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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購買電動汽車者,將核發專屬號牌
新聞類別:
重要新聞
提供單位:
公路總局
日期:
2010/7/23 下午 02:30:00
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配合行政院推動低碳節能之電動汽車政策,製作3款電動汽車(電動自用小型車、電動租賃小型車、電動營業大客車)專屬號牌。自99年8月1日起購買電動汽車者,將核發電動汽車專屬號牌。電動汽車免汽車燃料使用費,專屬號牌之核發與現行車輛號牌相同,而「電動自用小型車」號牌亦比照現行「自用小型車」號牌,可辦理標牌、選號。
電動汽車專屬號牌之規格、編碼方式,均比照現行自用小型車及營業大客車號牌,惟為突顯、強調電動汽車綠色環保之功能,讓民眾易於辨識,於號牌上方加印綠底白字之「電動車」字樣,且將號牌上下2排空白處製成綠色;「電動租賃小型車」號牌,其樣式與「電動自用小型車」號牌相同,惟代號、代碼自9000-E2開始(9000-E2~9999-E2);電動汽車號牌樣式如附圖。
另「電動計程車」號牌,字體與現行計程車號牌相同(白底紅字),因號牌尚在趕製中,預計自99年9月1日起核發。
承辦單位:公路總局監理組
聯絡電話:02-23113456轉2000 組長:謝界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