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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形態:
討論
作者:
我很醜但很溫柔
日期:
2010/7/29 下午 04:30
之前因為要出國 因為罰單沒清不能出國 解果我去繳費時5萬多塊 幾乎全部都被加倍 但是左天我聽一ㄍ警察說因為我ㄉ戶籍地跟駐所不依樣 只要他寄違規單給你 你沒有簽收到 納這樣就能提出申訴!!
請問那ㄍ有時間限制ㄇ? 因為我繳費已經有一段日子ㄌ
需要哪些資料才能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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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
AA
時間:
2010/7/31 上午 03:11:00
紅單送達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
如果沒有依法送達,是不可能加倍的,
但不一定要本人簽收才算送達,
想要逃避法律規範,
就先把法律搞懂吧,
否則只是自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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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
洪莉絜
時 間:
2010/7/30 下午 07:51:00
狗屁---根本不能退錢
未收取到紅單.相片.罰單---寄送掛號-本人未簽收就視同本人已收到-未繳款就重複罰款-以填寫違規案件陳述書-經由板橋監理所同仁來店說明電話02-22227835#407陳小姐--來電卻告知沒辦法立法委員是經由你們人民選出來的--無法申訴-我方回答意思是說國民黨比較不為人民著想比較黑喔--陳小姐回覆要這樣想也可以----身為板橋間裡所同仁-街道陳述書都是這樣處理陳述書的結果嗎-還有政府單位寄送紅單.相片本人未簽收或收取到-等同於本人已收到嗎-請問人民的權利是什麼-公家機關領的是所有人民的納稅錢-該是這樣回答ㄧ般申訴的人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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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
我很醜但很溫柔
時間:
2010/7/30 下午 06:41:00
挖那來不極ㄌ 我繳完費超過一年ㄌ
謝謝你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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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者:
捨得
時 間:
2010/7/30 下午 01:22:00
罰單被加倍問題?如果違規是當場被警察攔下簽收,那紅單未繳過期加倍處分申訴可能也沒用的,如果是逕行舉發(照相)紅單是寄到你的住居所,那要看紅單寄送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第72條~78條的規定,如果送達屬不合法則可改裁低罰。
據知一年內申訴皆可,但申訴人應主動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全戶戶籍籐本、其他帳單通知單、租屋契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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