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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勿併排停車!

  • 發布單位: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

併排停車常使機車騎士被迫騎到快車道引發事故,為減少併排停車亂象,併排停車罰鍰自104年7月1日起加重處罰為新台幣2,400元。新竹市監理站表示,常有民眾誤認只要駕駛在車上、引擎未熄火即可改依「併排臨時停車」或免於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56條規定,併排停車只要符合下列三要件之一即可開罰,包括只要駕駛人離位,即便乘客在車上,或車輛併排停車且引擎已經熄火;或車輛併排停車,即便駕駛在車上、引擎未熄火,但停車超過3分鐘,皆可取締開單,若持續違規,雖已開單,2小時後仍可再舉發,另若人在車上已被取締仍勸導不聽,將不受2小時限制,可再開罰,提醒各位駕駛人應遵守交通規則、尊重生命,勿併排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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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03-53271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