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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報停駛,也能節稅費

  •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王先生因為工作需短期派駐國外工作,可能會停留幾個月,但想到自已還有一輛汽車,出國期間恰巧遇到要定期檢驗,而且車輛沒有使用還需要繳稅費,好像不太划算,於是打電話向監理所詢問後,才知道原來可以辦理車輛「停駛」。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若車輛短期不使用,可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存監理機關申請停駛登記,就能暫停牌照稅及燃料費的計徵,他日需要用車時,再辦理復駛,就可以省下停駛期間的稅費。
若是停駛期間恰巧遇到要定期檢驗,也是在復駛時才一起申辦檢驗。但特別提醒您,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即將牌照註銷,原號牌即不得再使用,必須辦理重新領牌。
高市所提醒車主,車輛停駛期間不得行駛道路,違者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另外還涉及違反牌照稅及燃料費的補徵,千萬不要貪圖一時方便而得不償失。
有關車輛辦理停駛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http://khcmv.thb.gov.tw/)查詢或電洽詢問(電話:3613161轉213)。
承辦單位:牌照駕照管理科
聯絡人:鄭棍泉科長
電話:073613161#213
傳真:(07)3647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