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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期汽燃費催繳通知已寄發 提醒您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104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的繳納期限已到期,部分車主迄今仍未繳汽燃費,交通部公路總局已依法寄發催繳通知書,如果車主逾期不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公路監理機關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後續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請民眾在收到催繳通知書後儘速處理。
公路總局表示,車主如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可以洽詢鄰近監理所站、利用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監理服務APP」查詢,或到四大超商使用Ibon..等多媒體機器查詢。各監理所已針對104年7月份開徵尚未依規定繳納汽燃費之汽、機車車主,陸續以雙掛號寄發催繳通知書,繳納期間至104年12月31日止。
車主收到催繳通知書後,除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4大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電話語音轉帳(412-6666或412-1111,輸入用戶碼169#)、金融機構實體ATM、網路銀行及銀行公會「e-Bill全國繳費網」(ebill.ba.org.tw)、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利用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轉帳繳納(請搜尋「監理服務 APP」)等多元繳費通路方式繳納,方便又迅速。公路總局也特別呼籲車主,務必於催繳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承辦單位:監理組 聯絡人:林國原科長
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