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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度汽機燃料費補繳通知書已寄出,請儘速繳納,以免受罰

  • 發布單位: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副站長室

105年7月份開徵尚未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之車主,監理機關已寄發雙掛號補繳通知書,限繳日期105年12月31日止,逾期將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至3,000元罰鍰,並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車主收到補繳通知書後,您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
一、 持補繳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OK)、監理機關有駐收公庫等臨櫃繳納。
二、 利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電話412-1111或412-6666轉用戶碼169#。
三、 網路繳納: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四、 監理服務APP:提供監理最新消息、查詢及繳納燃料費,歡迎掃描繳款書上QR Code。
以上繳納方式,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未收到補繳通知書之車主可直接到四大超商使用Ibon多媒體機器查詢繳納。嘉義區監理所再次提醒您,務必於12月31日繳費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並祝行車平安。

承辦單位:嘉義區監理所稅費管理課
承辦人:黃松齡
聯絡電話:(05)3623939轉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