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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強制險,保障用路人

  • 發布單位:新竹區監理所-秘書室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為補償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損失之重要制度之一,其政策性目的係在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之損失獲得基本補償,並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秩序。
在交通事故中,除非受害人有故意行為(如酒駕)或從事犯罪行為,否則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不論肇事責任,受害人均能迅速獲得保險給付或基金補償,迅速提供受害人基本保障,協助其基本生活之所需。
苗栗監理站表示,申辦車輛檢驗、換發牌照或異動登記等項目時,保險有效期間須滿30日以上,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者,將處以新臺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請車主要特別注意。
承辦單位:苗栗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劉煥文股長
聯絡電話:(037)331806-1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