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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處理中

應備文件︰

  1. 申請書一份。
  2. 股東或合夥人同意書(股份有限公司檢附股東會議紀錄)一份。
  3. 原領之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辦理程序︰

  1. 填妥申請書(格式不拘)並備齊應備文件。
  2. 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
  3. 經核准後持公文向商業主管機關辦理停(歇)業手續。
  4. 經商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檢具該函影本及車輛清冊向管轄所站報備。
  5. 公司所有車輛應辦妥報停、繳銷、出售或報廢手續(歇業不得辦理報停)。

注意事項︰

  1. 公司所有車輛之違規與稅、費應規定結清,並無法院或稅捐等機關禁止異動登記。
  2. 公司所屬車輛有設定動產抵押及附條件買賣登記應先辦理動產登記註銷。
  3. 期限內憑主管機關停業通知函,辦妥所有車輛繳銷、過戶或報停手續。
  4. 停業期滿不擬經營,應辦理歇業手續。
  5. 汽車運輸業全部營業車輛均已出售或經吊銷、繳銷、註銷牌照者,應申報停業或歇業。
  6. 辦妥歇業手續後不得再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