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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2. 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 )或公司、 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收費:

汽車新臺幣200元,機車新臺幣150元。

注意事項 :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 文件影本。
  2. 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應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 執照。
  4.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