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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1. 行車執照。
  2.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
  3. 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及印章(個人名義);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4.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注意事項:

  1.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當年期繳至繳銷日止)。
  3. 繳銷牌照車輛,經重新檢驗合格,仍可申領重領號牌。
  4. 車輛號牌遺失1面或2面,須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辦理繳銷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