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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承攬基本權益保障如下:

  1. 承攬人應依法給付薪資、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並依規定繳納前述費用。
  2. 派駐勞工之勞動條件,應依勞動法令、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辦理。
  3. 機關不得交辦派駐勞工從事契約以外之工作。

申訴流程及方式:

  1. 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請檢附具體事證,向本局相關單位提起申訴,以利陳報。
  2. 如承攬人有違反契約情事,若經本局反映後不立即改善,將依契約扣減契約價金、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函報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實施勞動檢查。
  3. 若屬機關不當指派,將函請主管單位改進,並視情節呈報機關首長。

勞務承攬派駐勞工權益受損時,可向下列單位或人員提起申訴:

  • 人事室:02-23070123,分機1134
  • 秘書室:02-23070123,分機1500
  • 工務組:02-23070123,分機5500
  • 政風室:02-23070445

主管勞動機關電話:

  • 勞動部:0800-085151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999、外縣市02-27207000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999、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