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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須知: | |
| 一、 | 透過信箱反映意見時,請務必完整填寫真實的姓名、地址、電話及電子信箱,以便對於您的意見儘速處理及回覆。請確認電子信箱地址正確無誤,以免收不到我們的回信。若所投郵件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住址者,本局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之規定,得不予處理。 |
| 二、 | 對於電子郵件內容,請載明具體(如:人、事、時、地、物),以利處理;其中內容述及交通標誌標線或道路事項者,請詳述該地點之位置,例如台一線○縣市○○路○段○號附近或台三線約20k處。 |
| 三、 | 內容述及交通違規或監理事項者,請提供車號或駕駛人等相關具體資料。 |
| 四、 | 無具體內容或內容屬情緒謾罵、人身攻擊等信件,本局將不予處理。 |
| 五、 | 本局會於回覆時以附加檔案同時寄送「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表」,歡迎填寫並以e-mail寄回本局專屬信箱(back408@thb.gov.tw)。 |
| 政風檢舉信箱受理事項: | |
| 一、 | 本局暨所屬機關採購案如有下列情況: |
| (一)圍標或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等綁標情事。 | |
| (二)驗收不實、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 |
| 二、 | 本局暨所屬機關之員工如有下列情況: |
| (一)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或職務上之行為,索取賄賂者。 | |
| (二)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
| (三) 對於主管或監督事務,直接或間接圖私人不法利益者。 | |
| (四)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私人不法之利益者。 | |
| (五) 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逾常之餽贈或招待者。 | |
| (六)其他違反刑法、貪污治罪條例等廉政法規之行為者。 | |
| 三、 | 其他針對作業流程中之易滋弊端事項、興革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