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機車牌照管理作業規定(96.09.0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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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證件: A.
原行車執照。 B.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收費:汽車新台幣200元,機車新台幣150元(燃料費另計)。 A.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B.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C.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D.
機車換發行照應同時繳納2年燃料費。 應備證件: 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應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以內者,應同時繳納2年燃料費。 D.
越區﹝非在原列管監理機關﹞辦理機車行照補發另需檢附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補發行車執照。 F.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應備證件: A.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B. 行車執照。 C. 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D.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變更為新車主名稱或依規定辦理權益移轉)。 收費:新台幣150元。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機車行照有效日期在1個月以內者,應同時繳納2年燃料費。 D. 出廠5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F.
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應備證件: A.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B.
買賣雙方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C.
行車執照。 D.
新車主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並請先至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或重新投保)。 E.
過戶登記書並蓋妥雙方印章。 收費:新台幣200元。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費及違反牌照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並應先繳清當年期稅費)。 C.
已屆定期檢驗者,應先檢驗合格。 D.
出廠10年以上汽車辦理過戶時,需先辦理臨時檢驗合格。 E.
禁止異動或動產設定者,均應依規定先行撤銷或塗銷。 F.
法院點交車輛之過戶,依債務人所屬監理單位為申請處所。 G.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其他疑問請逕向主管課查詢。 H. 以個人名義委託汽車買賣業以外之他人代辦過戶者,除繳驗上述應備證件外,應另繳驗代辦人身分證與汽車所有人含買賣雙方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但汽車所有人有效之駕駛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等證明文件得以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文件代替之。 應備證件: A.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B.
行車執照。 C.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如需同時換照,汽車繳納新台幣200元,機車須繳納新台幣150元及2年燃料費。 D.
如有動產擔保登記者,應附債權人同意書。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地址變更。 F.
汽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應備證件 A.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請檢附收據)。 B.
請將變更後之車輛駛至所轄監理單位檢驗。 C.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變更登記。 應備證件: A.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B.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C.
行車執照。 D.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車輛失竊應附警察機關之報案證明(其牌照稅繳至失竊日,燃料費繳至失竊日止)。 D.
不過戶註銷可登報催告,並於7日後檢附催告報紙或憑已送達之郵局存證信函辦理。 E.
拍賣註銷如牌照不齊全者,應附拍賣機關之證明。 F.
車主死亡註銷,請附車主死亡證明或全戶戶籍謄本及法院認證書、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機車免)、繼承人身分證正本辦理。
應備證件: A.
行車執照。 B.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C.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D.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當年期繳至繳銷日止)。 C.
繳銷牌照車輛,經重新檢驗合格,仍可申領重領號牌。 D.
車輛號牌遺失1面或2面,須附警察機關車牌遺失證明單辦理繳銷重領。
應備證件: A.
行車執照。 B.
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遺失者請附警方報案證明)。 C.
車主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D.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如有違章、欠稅費請先清理(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報廢之車輛,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 D.
汽車引擎、底盤、電系、車門損壞應即停駛修護,其不堪修護使用時,應申請報廢。 E.
報廢車輛不得重領照牌。 應備證件: A.
身分證正本及印章(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及印章(公司行號名義)。 B.
新領牌照登記書二張(須蓋妥印章)。 C.
出廠證或進口證明書。 D.
貨物稅完稅證。 E.
統一發票。 F.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G.
屬於管制車輛者,請檢附核准公文函。 H.
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相關規定詳如注意事項F) 收費: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申請牌照須同時繳納牌照稅、燃料費。 C.
車主年齡未滿18歲者,請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D.
屬於管制車輛者請先洽主管課查詢。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發給牌照。 F.
普通重型及輕型機器腳踏車自96年1月1日起,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小貨車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自96年10月1日起,應繳交車輛製造廠、代理商或進口商出具,經內政部認可,施加於車輛特定零組件之防竊辨識碼完工證明文件。 應備證件: A.
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B.
新領牌照登記書2張(須蓋妥印章)。 C.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D.
繳、吊、註銷重領車輛須經檢驗合格外,並檢附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 聯及繳、吊、註銷登記書。 收費: A.
檢驗費:大型汽車(含曳引車)檢驗費新台幣600元。 B.
牌照費:汽車新台幣600元,機車新台幣300元,拖車新台幣400元。 注意事項: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失竊註銷牌照車輛,應繳驗司法或警察機關領回車輛之證明,註銷時,原牌照未繳回者,應同時追繳。 C.
申請牌照須同時繳納牌照稅、燃料費。 D.
限制車輛應檢附核准文件。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發給牌照。 應備證件: A.
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B.
出廠證進口與貨物稅完(免)稅證明(國產車免)。 C.
出廠與貨物稅完稅照證(進口車免)。 D.
統一發票(應註明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 E.
繳註銷車輛,請附原新領牌照登記書及繳註銷書。(如經讓渡,請附讓渡證明,檢附雙方身分證正本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並貼足12元印花)。 F.
臨時牌照申請書一張(並蓋妥印章)。 G.
有效之強制汽車保險證。 規費:新台幣350元。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申請臨時牌照須按日及車別繳納使用牌照稅。 C. 領用臨時牌照車輛不得載運客貨收費營業。 D. 臨時牌照在有效期限屆滿後不得使用並應在3日內繳回,以免受罰。 應備證件: A.
國民身分證正本(個人名義); 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B.
行車執照。 C.
號牌兩面。 D.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停駛免)。 規費:免費。 A.
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B.
辦理停駛如有違規、欠稅費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C.
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即註銷牌照,如須使用,依章辦理重新登檢領照。 D.
因機件損壞停駛或期間在3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先經檢驗合格。 E.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復駛。 F.
有設定動產擔保辦理復駛時,須檢附債權人同意書乙份。 G.
超過停駛期限而註銷牌照之車輛,如需復駛時,應依規定重新申領牌照。 H.
辦理停駛車輛,如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結清罰款後再受理停駛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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